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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典当行”真当不少
2005年08月29日07:18 | 来源: | 作者: 石苍 黄刚 | 编辑: 高斌

  硕大的招牌上画一个很大的“当”字,很是醒目。走在县城的大街小巷,这样醒目的招牌不时会映入眼帘,告诉过往路人,这里是“典当行”,在旧时称之为“当铺”。

    昨天,笔者走进县城一家外挂醒目“当”字招牌的店铺,店主热情地迎了上来,并向笔者详细介绍店铺的业务。虽然看上去规模不大,但店主介绍不少值钱的财物都可以在这里典当,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这和其他不少挂着“当”字招牌的店铺经营者介绍的情况大体相似。有些虽未明言,但实际上都在从事典当经营活动和相关金融业务。一些虽然未挂出“典当”招牌而以旧货调剂商店招牌对外,但也在从事典当经营活动和一些金融业务。

    典当行业是改革开放后新出现的一种特种行业,国家对典当行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管理办法。根据商务部和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购回当物的行为。在一些大中城市,典当行为一些需要典当服务的人们提供了帮助。因其行业的特殊性,国家相关法规对典当行业的“准入门槛”设置较高而且管理严格,在一些大中城市,典当行虽然发展较快但是数量也不是很多。而在我县,挂着“典当招牌”或实际上从事典当经营活动的就有几十家之多。那么这些高挂醒目“当”字招牌的店铺究竟是不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典当行呢?它们的典当行身份合法吗?县内果真有如此之多的“典当行”吗?请关注明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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