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在5月17日至19日,连续刊登了《一枚公章引发一场官司》的报道。近日,笔者得知消息,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涂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今年5月10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人涂某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5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判决后,原审原告涂某不服,上诉称由于被上诉人安吉美丽大酒店于2004年6月16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擅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上诉人没有为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亦构成违约。因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庭审调查分析,认为上诉人涂某与被上诉人安吉美丽大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涂某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注:文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