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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食品无证将查处
2005年08月03日17:35 | 来源: | 作者: 黄学芳 | 编辑: 高斌

  国家质监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将全面查处。

    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特殊用途饮料和固体饮料中的豆奶粉,暂不实施无证查处。

    自2005年12月1日起,凡继续无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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