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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依法维护人民利益
2005年08月03日07:38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高斌

    编者按:多年来,我县信访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畅通信访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体来说,我县的信访形势是好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

    当前,在信访工作中,少数群众片面地理解信访权利,不了解、不履行信访义务,抱着“大闹大解决”、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动辄集体上访,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来制造影响。这种信访行为,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侵害了社会公共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同时,这些行为极易导致问题复杂化,延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影响了问题的及时、公正、妥善解决。如果这种行为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还有可能酿成大的事端。

    法律保护依法信访行为,但信访人员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即使要求正当合理,也要依法进行。对一些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信访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有依法办事、依法上访,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问题。为此,本版全文刊登国家信访局新闻发言人就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发表谈话的内容,以飨读者。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国家信访局新闻发言人就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发表谈话: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维护人民利益。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信访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为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事实证明,良好的信访秩序是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前提和保障。随着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贯彻施行,各地信访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扰乱信访秩序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极少数人打着“上访”的旗号,组织非法的跨地区串联聚会;极少数人以“维权”为名,提出过高的不合理要求。这些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也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改革和发展才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唯一途径。任何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认真履行公民应尽义务,通过合法的途径、以理性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为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严格依法处理不法行为。《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采取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聚集,堵塞及阻断交通等六种禁止性行为。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维护法制的尊严。对极少数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经批评教育仍然顽固坚持错误立场、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文摘于7月31日《浙江日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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