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县城司法部门工作的韦女士和杭州朋友在递铺逛街时遇到了一件很不愉快的事情。 7月24日,韦女士因为要到递铺某商场购物,就将电瓶车停在了商场门口的路边。10多分钟后,等韦女士和朋友出来时,有个女人向她收5角钱的停车费,韦女士表示不知道这儿要收停车费。此时有个男人出现了,扬言:“不付钱不可以走人!”气势汹汹的样子大有“此路是我开,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的味道。韦女士只得不情愿地掏出了五毛钱。 笔者从县物价检查所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电瓶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停车收费必须首先由消费者自愿在其停车范围内停车,必须告知停车者此处“停车收费”,没有停在停车范围内的车辆不可收费。 在该处停车收费场所,笔者见到确实有块停车收费告示竖在一处花木前,但不是十分显眼;另外没有正规的停车棚,没有停车线,停车范围的限定异常模糊,强行索要停车费时收钱者“不留下停车费,不许走人”的态度委实与“自愿”两字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