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我县一男子汪某因破坏军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1998年,35岁的汪某认识了19岁的少女戴某,两人渐生感情,一直保持着两性关系。而这时汪某早已是有妇之夫。2003年,经人介绍,戴某与在北京服役的军人魏某认识,两人确立恋爱关系。戴某才与汪某分手。2004年2月8日,戴某与魏某按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仪式,3月26日在北京某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可是就在这结婚的2、3月份,汪某多次寻找到戴某,两人旧情复燃并发生关系。不久戴某发现自己怀有汪某的孩子。她从魏某家搬出来租房居住,9月又跑到浙江省龙游县某小镇上住下。这时远在北京的魏某对妻子已有所怀疑,但始终寻找不到人。而汪某这时每一个星期的双休日都要到龙游看望戴某一次,两人同吃同住,周围的邻居都以为他们是一对名符其实的夫妻。至11月26日戴某产下一名女婴,汪某更是频繁到龙游陪护。案发后,经DNA鉴定,戴某产下的女婴与汪某是父女关系的概率是99.999%。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汪某明知戴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