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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不再随便享受特权
2005年07月14日17:14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吕永祥 | 编辑: 高斌

  笔者近日从县公路稽征部门获悉,修改后的《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减免征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5月份开始,党政机关等免缴养路费车辆必须每月通过省级审查,县级有关部门无权审批减免事项,免缴凭证将由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发放。今后,企业和个人希望购买政府用车以逃避养路费这条路再也走不通了。

    《办法》新制定的对免缴养路费车辆的身份审查十分严格。省公路管理局将对上报的减免征车辆审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减免征条件的车辆,取消减免征资格,次月起全额征收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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