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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环境更需保护环境
2005年07月13日17:14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王珊珊 | 编辑: 高斌

  近日,县环保局环境管理科科长闵炯刚为孝丰镇农家乐的女经营户们上完环保课,就被一位叫谢和平的餐饮主“堵”在了门口。

    原来谢和平是孝丰镇大竹村人,目前打算到杭垓塘河桥办“农家乐”。他听说现在办“农家乐”环保要求很严格,就打算向闵科长咨询一下农家乐污水处理采用什么方式比较好。闵科长耐心地告诉他:“农家乐的污水处理主要是排油,用生态湿地处理污水相对比较合算!”谢和平听了,表示心里有了底,近期打算到报福的“清风寨”去参观学习一下。

    据了解,县环保局针对开办“农家乐”制定了一些环保规定,具体为开办“农家乐”在发营业执照前必须经环保审批,敏感地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在居民集中区周围开办“农家乐”的,油烟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农家乐”污水必须经处理后(一般经隔油、生态湿地处理)再排入外环境。“农家乐”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妥善处理,集中到乡镇垃圾中转站。禁止用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风景旅游景区内开办“农家乐”的,必须使用燃油锅炉,其他地区使用锅炉的必须是符合环保要求的节能型锅炉,安装水膜除尘器。另外“农家乐”正式营业前必须报环保“三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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