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两周年,我县参保单位达到了570家,参保人数21180人,其中绝大部分是在个私企业工作的人员。 原炜业锅炉厂职工王学文是我县第一个享受“保险”的人。从2003年7月份开始,每月595元生活费,至今他已拿了1年多了,而且这笔生活费他可以一直拿到去世为止。 据了解,2001年11月23日7时20分,王学文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造成脑部损伤,视力低下,丧失劳动能力。县医保中心按规定给王学文报销医药费4.8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91.14元(已扣除交通事故赔付款),定期伤残抚恤金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每月给王学文595元。 “如果公司没有给王学文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企业的负担就重了。工伤保险分担了用人单位的风险,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工会主席夏妙康如是说,“为一位职工买一份工伤保险,其实每个月只需几块钱,但买的是一份平安,值!” 相关链接: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伤者以及工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参加工伤保险的对象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