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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让官司赢得不费力
2005年05月29日20:22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 编辑: 高斌

  近日,在递铺某机关工作的李先生在浏览网页时无意中发现某网站擅自下载发表了他发表在另一个网站的一篇文章,李先生仔细看了全文,心中十分气愤,后经朋友指点,他来到了安吉县公证处,要求公证处对某网站未经他本人授权,下载并发表他的文章的事实情况进行证据保全。这份经公证保全的证据将成为他诉讼活动中有利的直接证据。

    县公证处何主任告诉笔者,近年来,随着百姓法制观念的增强,涉及著作权侵权、专利权侵权等的证据保全公证开始多了起来,各地情况稍有不同,在安吉的公证工作实践当中,比较常见的证据保全公证主要是土地征用时地面作物清点、房屋拆迁、文件送达等。

    从县公证处,笔者了解到去年他们受理的保全证据公证约有300多件,在全年公证总数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今年到目前为止,保全证据公证数量也不少。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提醒老百姓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对于举证该出手时就应该出手。有些证据时间一长很容易丢失,等到诉讼到法院时,证据可能无踪影了,所以要及时取证,以便在日后的诉讼或纠纷中,能使自身处于主动地位,从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县公证处人员同时指出,老百姓在要求保全证据公证时要明确分清哪些可以公证,哪些不可以公证。可以办理公证的是那些合法的,真实的,与当事人利益相关联的,而且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在诉讼保全证据以外,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丢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据力的活动。

  相关案例:

    ①安吉某公司负责某路延伸段的房屋拆迁工作,贾某(拆迁安置户)在某公司相关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已办妥的情况下拒绝搬迁,公司为按期完成拆迁安置工作,避免今后就拆除贾某房屋发生纠纷,于是申请县公证处对拆迁前贾某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同时对房屋现状进行证据保全,这份公证的办理最终使拆迁安置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②我县某乡农民郑某承包了一片山林,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山林的发包方中途提出收回山林经营权,此时郑某已对山林进行了一定的投资和开发,为取得今后索赔的相关证据,在律师的指点下,郑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对其承包的山林上种植的地面作物进行实地勘险、清点,公证处受理并为其办理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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