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县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对全县摩托车缴纳养路费情况加大清查力度,未缴纳养路费且逃避检查的车主将记下车号,除缴纳养路费本金及滞纳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接受一定金额的罚款。 我县属山区县,摩托车数量多。据统计全县摩托车6万余辆,只有3万辆交纳了养路费,许多摩托车能逃则逃,主动上门交纳摩托车养路费的人较少。 县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根据摩托车养路费实际情况,对滞纳金作如下规定:摩托车养路费从4月1日起征收,对稽查到逃费车辆按有关规定,即3月31日后,加收滞纳金为侧三轮摩托车75元,二轮摩托车为50元,二轮轻便摩托车25元,凡在2004年6月31日后还没缴纳2004年公路养路费的车主,加收滞纳金为侧三轮摩托车110元,二轮摩托车为75元,二轮轻便摩托车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