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负着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预防与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重任的62名兼职法制校长,日前奔赴全县各中小学“走马上任”。今年,县教育、公安部门出台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兼职法制校长的规范化管理。 严格任职准入条件。兼职法制校长主要面向公安部门选聘,要求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于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从事公安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明确任职责任。兼职法制校长主要职责有: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法制教育。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 兼职法制校长任期为三年,可连续聘任,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学校须为兼职法制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介绍学生违法犯罪倾向性的问题,邀请其参加校长办公会议,每年须为兼职法制校长作一次工作鉴定并送派出单位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