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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运证的货车不得从事营运
2005年05月19日16:21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陈宝根 | 编辑: 高斌

  5月17日,浙EC6003、浙EF3397、浙EC3033、浙EC3554、浙EC7960、浙EC2088货车,因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从事营运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被县运管部门依法暂扣车辆,并将依法处罚。

    县运管部门要求各车主尽快去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同时,该部门也将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现有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营运活动的货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3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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