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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买卖“合同” 二种人生“经历”
2005年04月29日17:25 | 来源: | 作者: 黄学芳 齐闵 | 编辑: 高斌

  凭着一纸合同,“调来”4万元的水煮罐头笋;也是这张合同,换来刑罚二年六个月。这对于具有高中文化的德清人夏子根来说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2003年7月中旬,夏子根为了做一本万利的生意,在不具备履行合同实际能力的情况下,骗取湖南省炎陵县德鑫农副产品加工厂吴传书的信任,以高于当时安吉市场的价格与其签定购买罐头笋的合同一份。同年7月24日,吴传书从湖南装运水煮罐头笋一车共计1061筒送至安吉,夏子根喜不自禁,收货后将罐头笋卸存于报福镇健安福竹笋食品厂。后夏子根以低价在德清、安吉等地销售该批水煮罐头笋,得款38140元。而夏子根分三次仅支付吴传书货款1.5万元,余款拒不支付。

    12月13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夏子根被安吉警方刑事拘留。案发后,夏子根已退回赃款3.5万元并已发还被骗的吴传书。经鉴定,该批水煮罐头笋共计价值49933元。

    夏子根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借签定、履行合同之名,行骗取供货对方财物之实,数额较大,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夏子根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全部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夏子根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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