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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次对街道开办餐饮业举行听证会
2005年04月26日19:37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王珊珊 | 编辑: 高斌
县城街道能不能开办餐饮服务业,谁说了也不算,大家讨论来决定。4月23日下午,我县对特殊区域开办餐饮服务业举行首次听证会。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法制办、环保局、卫生局、广场社区有关工作人员,餐饮业经营者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内容:
特色街、步行街(浦源大道至昌硕路)、祥和路(生态广场东侧)和其他街道商住楼是否允许开办餐饮业。
部分发言摘录:
人大办(代表):这是依法行政的一个良好开端。
县法制办(代表):餐饮业比较红火,但带来的诸多矛盾和投诉比较多。
广场社区(代表):已开的是否可继续开,如果不允许,怎么赔偿。
工商局(代表):市场是公开的竞争的市场,只要业主达到了开办经营的条件,工商都应予以执照。允不允许开办某个行业,要有法律依据和标准,一杆子到底,有欠公允。
经营者(祥和路):房东说好经营,我们租房、装修经营,可现在又说不能经营餐饮业,我们损失太大了,也要为我们多考虑一点。
房东老板(特色街):经营餐饮业不允许,否则楼上住房门窗也不能开,一开就有油烟味进门。
芬芳小区(代表):2002年县人民政府6号令规定,特色街建成后,沿街两侧营业房不得经营餐饮服务行业,以致影响小区良好的卫生环境。
房东老板(步行街):开办一家不产生油烟的点心店是否可以。
住户(步行街):我就住在以前步行街饭店楼上,窗门不敢开,污水管经常堵住,我反对在商住楼开餐饮业。
县环保局法规科盛勇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住楼不得开办餐饮业(规划作为餐饮服务用房的除外)。
听证会结果:根据上述规定和我县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听证,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我县今后将明确县城哪些区域(街道)允许和不允许开办餐饮业,使部门审批有章可依,办事公开透明,方便群众,有利于街道市容市貌的整洁,减少油烟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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