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信息公司无动于衷。2004年11月25日,安吉县某局申请执行,而信息公司面对这场官司,则是稳坐钓鱼台,认为浙江、吉林远隔千山万水,一个小小山乡县级法院还能奈他如何? 2005年4月7日,安吉县某局得到信息,信息公司在江苏南京一机关开发“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县法院决定“抄近路”扣划信息公司欠款。执行人员马上赶往南京,但是在两个部门间来回奔波,均因对方不协助最后败走“麦城”。 4月13日,县法院组织精干执行人员在一位副庭长的带领下,赶赴北国长春。 第二天一早,执行人员满怀信心地直奔完达街41-5号信息公司,可是人去楼空。茫茫人海,何处捞针?执行人员来到朝阳区法院,请当地法官帮助打电话了解“行踪”,因为当地口音不容易引起怀疑和“暴露目标”。经过“打探”,执行人员抑制不住兴奋赶往朝阳区某某路3栋201号公司新办公楼。 走进气派的总经理办公室,亮出执行公务证,说明此行意图,执行人员正式展开工作。总经理马上叫来法律顾问。顾问律师翻阅完执行人员发送的执行法律文书后,出人意料地说:“你们搞错单位了!”表情显得丝毫不容置疑。执行人员再看民事判决书被告名称,就是“长春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还是当地法官帮助打听到的地址。“我们要找的就是‘信息公司’。”“这里是‘科技公司’,是毫不搭界的两个企业”,顾问律师冷冷地说。执行人员要求查看他们的营业执照,被婉言拒绝了。 是啊,吃法律这行饭,一字之差,就是天壤之别,看来真是走错了大门。刚刚透露的执行曙光仿佛顷刻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