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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规费 调整标准
2005年04月24日20:11 | 来源: | 作者: 潘坤明 | 编辑: 高斌
从县港航部门获悉,自2005年4月起,挂浆机船舶的内河航道养护费、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标准,将在现行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0%。而标准型船舶的内河航道养护费、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降低30%。
这是为促进我县水路运输事业的顺利发展,加速淘汰挂浆机船舶,推广使用标准船型,根据交通部及浙江等五省一市政府《关于发布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公告》(第17号)精神,对部分内河交通规费标准所作的调整,执行时间自征收2005年4月份规费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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