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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别撕破他人第二张脸
2005年04月13日20:27 | 来源: | 作者: 童海燕 | 编辑: 高斌
人要脸,树要皮。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关系到其他社会成员对其个人的信赖程度。名誉是特定人的名誉,是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人格尊严的评价,即一个公民在其生活与工作中所形成的有关品德、才干、素养等方面的综合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对个人的自我认识不断提高,也更加注重自身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名誉,作为一种无形的财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从县法院获悉,从2003年到目前,由县法院审结的有关名誉权纠纷案件就有6起。而在有关名誉权的纠纷中,由于开玩笑而引发的名誉权案件不在少数。
“在如今这样信息通畅的开放社会,名誉就好像第二张脸,它的价值不是用金钱能衡量的。”在外闯荡多年的私企老板周耀祖深有感触地说,“对我们做生意的人来讲,这是一种无形的资本。”
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在维护自身名誉的同时,也万不可漠视他人的名誉权,这在现今社会显得尤为重要。
2000年,村民刘明(系化名)诉村委会成员名誉侵权一案就曾引起广泛关注。在该案中,刘明认为被告的言行对其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构成了对其名誉侵权。虽然被告称其言论是为了维护集体利益。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论因怎样的正当目的,法律均禁止以非法手段来实现,故被告的理由不能抗辩其侵害刘明名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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