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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签字拍照片 “写真”入卷作证据
2005年04月11日19:35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童华 | 编辑: 高斌
日前,在递铺镇城东某房产地产工地上出现这样一幕:审判人员向被告某公司安吉项目部送达安吉一建材公司追索欠款的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时,被告拒绝签字,县法院梅溪法庭审判人员利用数码相机将留置送达的过程“记录”下来,放入卷宗备查。
今年来,梅溪法庭为提高审判效率,克服一些案件送达难的问题,注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书记员添置了联想电脑、佳能数码相机、爱普生彩色打印机。在送达过程中,如果遇到不明事理,不肯签字的当事人,或者在外地打工,但其同住父母既不愿转交,也不肯签字时,拍下留置送达的过程以及送达的具体地址,然后将图片输入电脑,经过编辑处理后打印出来,附在笔录纸上,放置卷宗。此举既提高了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又规范了送达工作,还能防止出现纠缠不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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