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消保委受理了一起保质期内袋装黄酒有杂物的投诉,经调解消费者获赔人民币1000元。 家住递铺镇的杜某于2005年1月份在刘某处购买了三十箱富阳某酿酒厂生产的黄酒,饮用时发现酒里竟然有杂物,同批发商交涉要求赔偿,未有结果。3月16日杜某投诉到县消保委,经消保委工作人员检查,袋装黄酒尚未超过保质期,但酒里确实有杂物,同厂家联系,厂里很重视,派员前来安吉消保委当面向消费者杜某赔礼道歉,经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人民币1000元。 县消保委提醒:今年是“健康、维权”平安消费年。生产厂家在酿造酒时应注重产品质量,为消费者着力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