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王女士和夏女士的遭遇,从发生的案例上分析,县消保委有关人员表示,如果遇到以下情形,如购买商品后,找不到投诉方或者投诉方信息不全;购买的商品超过“三包”期限;有关部门已经处理或者法院已经立案;没有保养好商品,消费者自行损坏;双方达成协议,一方事后对协议不满的,市民即使向消保委投诉,也很难获得支持。我国法律规定的“三包”期起算日期从购买之日算起,而消费者购买了换季商品,肯定超出了“三包”期。 同时,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商家打折商品很多,尤其是服装、鞋类。但购买打折商品时,不要仅凭价格就决定消费,同时要注意商家出具的打折商品发票内容。如果商家在发票上标明“处理品”字样,按照规定,就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尤其是标明断码的商品在销售处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商家出具发票的内容。市民购物时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宜,应该看准商品质量,否则过了“三包”期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类似遭遇不止发生在王女士和夏女士身上。县消保委提醒,对打折商品理性消费,超过三包期爱莫能助。遇到质量等问题时,应懂得维权,及时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