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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一旦超过 消费者责任自担
2005年03月17日20:39 | 来源: | 作者: 章小新 | 编辑: 高斌

  穿了没几天的靴子就出了问题,再便宜也划不来。考虑再三,王女士向消保委投诉了。但工作人员的答复和营业员一样,因为根据购物发票上的日期,王女士购买的靴子确实已经超出“三包”期,只能自己负责。

    无独有偶,夏女士也碰到了类似的烦心事。去年6月份,她在杭州出差时,正碰上杭州各大商场正在铺开盖地搞促销。“买500元送300元”,“买300元送180元”等如此疯狂的促销活动和商场门口市民涌进涌出地狂买商品,像不用花钱般的抢购商品的热潮,让她也心动。于是她在某商场买了一台2000余元的壁挂式品牌空调机,让陪同出差的司机给拉回了安吉。由于当时刚搬新家也正值夏天,就没好好测试制热功能。但今年冬天使用时,夏女士却发现空调的热风小得可怜,有时还伴有噪声,晚上噪声更大。于是,她向商场提出更换一台新空调,对方作出了“三包期限已过,只能修理不能更换”的答复,同样杭州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也爱莫能助,只能提醒夏女士下次购买商品不仅要注意“三包”期,更要保存好发票,一旦发现商品在“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可及时调换或作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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