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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个体劳动者到信用社缴纳医疗保险费
2005年03月07日20:02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朱红星 | 编辑: 高斌

  笔者从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了方便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3月1日起,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转到县信用联社各网点缴纳,不再到医保中心缴纳。

    据了解,缴费标准分两种,即每月80元和每月55元。按80元标准缴费的由医保中心为其建立医疗门诊个人帐户,可享受一定标准的门诊报销待遇;按55元标准缴费的只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待遇。若缴费人员要求调整缴费比例的,应先到县医保中心办理调整手续,然后到信用联社缴费。参保人员到县信用联社各网点缴费时,必须随带《安吉县基本医疗保险证》作为缴费凭证。缴费时可半年一缴或全年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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