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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同行 防患于未然
2005年02月24日16:40 | 来源: | 作者: 童海燕 | 编辑: 高斌

  职业病严重侵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从全国范围来说,职业病的发生范围非常广,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仅从我县而言,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前,也曾发生过劳动者因职业病去世的不幸事件。那么,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来说,该如何更好地预防这种不幸的发生呢?

    “作为劳动者自身来说,要做好自身的保护工作,例如工作时按规定带好防毒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要勤洗手、洗澡。”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乔天平说,“一旦发现不对劲,应立刻去检查,不能掉以轻心。”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目前我县登记在册的职业危害企业317家。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岗期的检查一般为一年一次,一旦在检查中发现劳动者出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应当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进行妥善安置。”县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张义方说,“离岗前的检查一方面有益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它有助于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也是十分必要的。但离岗检查却常常被疏忽了。”

    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一方面可以看出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行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是否曾在从事其他职业时造成危害,有利于分清责任。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也应符合法律规定,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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