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回放:2003年5月,雷某到我县某企业打工,主要从事充电工,有时也焊铝片。一个多月后,雷某感到腹痛,即到湖州某医院就诊,经诊断雷某为轻度铝中毒。 目前经过治疗,雷某已经康复,但想起中毒一事,还是忍不住后怕,而该企业经过调查,已被处以了11万元的罚款处罚。 雷某算幸运的,只是职业中毒。事实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偶见令人惧怕不已的职业病。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我县有据可查的职业病疑似病人就有318人,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40人(不包括康山煤矿的尘肺病人)。 所谓职业病,是从事职业所引起的疾病的统称。致病因素主要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大因素。据悉,以往我县发生职业病的多为尘肺。目前针对我县而言,造成职业病的祸源主要有建材行业的粉尘(可造成尘肺病),家具行业中用来喷漆使用的苯(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竹凉席在压布中产生的甲醛(是一种致癌物质),蓄电池行业中的铝(会损害造血系统)。 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职业病患者有所减少,究其原因,县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张义方认为,这与企业用工逐步规范,企业工艺流程进行了改新和职工自我防护、保障意识的增强息息相关。但也有一些不利因素:有些企业主利用频繁调动工人,利用职工对有关法律规定了解不清或意识淡薄来逃避责任,从而使职业病数登记在册的有了减少,这样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那么,作为职工和企业,如何更好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当不幸降临时,劳动者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请关注下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