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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丢垃圾污染环境:犯法
2005年02月21日17:52 | 来源: | 作者: 童海燕 | 编辑: 高斌

  除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用法律规定叫停过度包装外,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还针对工厂企业,针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做出了一些新规定:

    看点一:谁污染谁举证,保障环境权益。在以往固体废物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者往往因为举证困难而“有理说不清”。对此,新法在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为保护受害者的合法环境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看点二:往江河湖海中丢垃圾犯法。一些外出游玩的人往往有一面欣赏美景一面却将饮料瓶、食品袋随手乱丢的不良习惯。从4月1日新法实施后,往江河湖海丢垃圾将不再仅仅是公德心问题,还会触犯法律,受到相应处罚。同时,新法明确指出,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看点三:农村纳入新法视野。在农村,有时往往因为缺乏垃圾处理场所,扔垃圾相对城市而言会比较随便。为此,新法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焚烧秸秆。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中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针对过度包装问题,虽然新法实行的生产者责任延伸使其受到了一定限制,但业内人士指出,如何才算得上过度包装目前还未有明确规定,要想完全叫停过度包装,看来并非一朝一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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