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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修四次这样的手机不换不行
2005年02月05日15:20 | 来源: | 作者: 喻美芳 | 编辑: 高斌
买回新手机当然高兴,但如果新手机老闹“毛病”,你还高兴得起来吗?递铺镇凤凰一区居民宋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倒霉事,更可气的是,历经4次维修,他才最终在县消保委的调解下讨回了公道。
2003年12月18日,宋先生在递铺镇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东信755手机,价格1600元。谁知使用后手机出现自动关机、屏幕显示不明等质量问题,经4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2004年11月30日手机又出现质量问题,宋先生将手机拿到该店维修一直未修复,无奈中宋先生于2005年1月14日向县消保委投诉,要求调换新机。经消保委调查,该手机店老板迟迟不肯为消费者调换手机的原因是指宋先生没有一张维修记录单,同公司无法商量。宋先生表明手机已维修过4次,该店开过2张维修单,在取手机时服务员将维修单收回,当时认为手机已修复,要不要维修单无所谓,谁知该店会推卸责任。消保委认为购买手机的发票已超过有效期,要证明手机还没有超过包修期就必须要有事实的依据。经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宋先生回家找到了2004年11月30日该店开的一张手机送修单,幸亏有一张送修单可以证明手机还在“三包”有效期限内。经消保委二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为消费者调换新手机一部,并由消费者支付手机折旧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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