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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2005年01月19日23:24 | 来源: | 作者: 理平 | 编辑: 高斌

  日前,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命名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为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严格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标准,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单位”和“先进检察院”活动,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业务亮点,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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