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命名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为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严格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标准,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单位”和“先进检察院”活动,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业务亮点,各项工作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