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2003年10月-2004年12月,我县自愿作婚前体检的新人只有16对32人,不足婚育人数的0.5%——
“我要和你离婚!”近日,在我县某地一个三口之家,丈夫向刚生育不久的妻子提出了离婚之说。丈夫何以如此“狠心”?原来,妻子在检查中被查染有“难以启齿的疾病”,已不可避免的传给孩子。一个原本温暖和谐的家庭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 “如果进行婚检,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了。”县妇保院妇保科长吴礼惠痛心地表示,“可现在婚检的人实在不多!” 吴礼惠科长的话是有根据的。 从县妇保院所提供的资料显示,从2003年10月1日到2004年12月底,自愿来作婚前体检的新人只有16对32人,不足婚育人数的0.5%。 作为体现人性化的法律之一,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出台实施的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不再把通过婚前体检作为准予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这一法律的出台实施从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出发,曾受到各界的普遍好评。但随着新条例实施的深入,一系列问题却也开始浮出水面,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自愿婚检使得婚检“领地”大片“流失”,婚前体检的“门可罗雀”使得一些专业人士忧心忡忡。 “婚检是保证优生优育的第一道关口,是发现和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漠视婚检,从小的方面讲有可能导致家庭不稳定,从大的方面讲,将导致出生缺陷儿的增加和人口素质的下降。”从事婚检工作多年的吴礼惠医师说,“取消强制婚检,不代表取消婚检。”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婚检人数急剧减少?对于戴上“自愿”帽子的婚前体检,人们又是怎样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