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的一天,孝丰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孝丰东山开发区志远压布厂着火。孝丰派出所义务消防队快速反应,10分钟之内就赶到了现场,充分施展灭火技能。在其消防大队到来之前,已基本将火势控制住,后会同县消防大队将此火灾扑灭,使志远压布厂免遭巨大损失。自建队伍身备“水”,近水更能救近火。孝丰派出所这支义务消防队已多次发挥了重要作用。 孝丰镇由于山林面积广,老城区木结构房屋,竹木企业和“三合一”企业较多,且耐火等级低,加之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面临的消防形势较为严峻,一旦发生火灾较难控制,而且只有靠县消防大队和其他专业灭火力量的救援才能扑灭。但远水难救近火,孝丰派出所在县公安局和孝丰镇的大力支持下,在2004年11月筹得资金约18万元,购置消防车等相关灭火器材,组建了义务消防队。 近水更能救近火。据了解,2004年11月份至今,孝丰发生8起火灾正是由于义务消防队及时赶赴现场才有效防止了火灾蔓延趋势,有效防止了“祝融”猖狂为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