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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不再收过路费
2005年01月06日21:14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张洁 | 编辑: 高斌

  笔者近日从县高等级公路收费管理所获悉,从元月1日起,我省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已作调整,摩托车不再收过路费,10吨以上货车按10吨收费。我县安乐、霞泉、孝丰三个收费站点的收费标准也作相应调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函(2004)85号文”规定,根据我县实际:摩托车过收费站不再收取过路费;拖拉机过路费从原来的4元改为收5元,即进收费站买5元过路票,出下一个收费站时再补一张5元的过路票,若按月(年)统缴的则按原规定不变。10吨以上的货车,超出部分不再加收过路费,一律按10吨车计收取过路费30元,出下一个收费站点时再补一半即15元过路费。如果10吨以上的货车买月票,也是按10吨货车的标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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