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元月1日起,孝丰镇政府一律取消公务用车,以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的新机制取代现行机关用车由政府大包大揽的旧体制,孝丰也因此成为我县公车改革“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标志我县公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孝丰镇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取消机关公车,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节约奖励”的货币化包干办法,交通包干费标准根据领导干部职务、岗位与实际公务量,按月核定,其标准为: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每月2000元,在职副职每月1300元,享受保留副科级以上职级的干部每月450元,中层干部每月380元,联系村、企业、社区的干部又分为三档分别享受240-380元不等的包干标准。 对领导班子成员购买私车实行一次性补助,凭购车凭据、行驶证、驾驶证每人每车限补一次,购车费用10万元以上的补助1.5万元,超过10万元按实际购车费用的15%补贴,但最高限额补贴为3万元,超过3万元不补,低于1.5万元的按实际购车费补助。其他干部因工作需要购买私车并实行私车公用的,须报经镇领导批准后可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购车补贴,车改后镇机关留用公务用车由票决产生的两位驾驶员购置镇指定车型两辆,作为镇机关公务租用车,由机关干部有偿使用。 车改后,孝丰镇还出台了一系列禁令:领取交通包干费的干部,严禁利用职权到下属或相关企事业单位无偿借用车辆或报销或索要交通费用;不得用公有资产为个人购车提供担保等,同时将严格监督查处因车改而影响公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