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县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将一份《劳动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劳社罚决字?眼2004?演29号)送到安吉湘哥酒店(对外别称麻婆火锅)。因该酒店非法使用童工,被依法处罚1万元人民币。 今年11月29日,毛某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称其女儿小毛于2004年9月至10月,在安吉湘哥酒店打工,其女儿小毛年龄未满十六周岁。 经查,小毛于2004年9月12日到麻婆火锅店打工,并于2004年10月28日离开酒店。麻婆火锅店经营者方某某已支付了小毛9月、10月的工资(有调查笔录和相关材料为证)。现已查实,小毛(女),系安吉县良朋镇人,出生年月为1989年5月20日(有身份证为证),未满十六周岁。方某某在2004年9月12日至10月28日期间,非法使用童工,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之规定,给予麻婆火锅店经营者方某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