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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企业最低工资调整了
2004年11月29日17:31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王相方 | 编辑: 高斌

  经县政府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县境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最低工资由原来的每月430元调整为51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3.9元/小时调整为4.4元/小时。另外,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工作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另据了解,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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