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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间歇期 犯法也须受罚
2004年11月25日17:18 | 来源: | 作者: 钱建美 陈淑鸿 | 编辑: 高斌

  偷割通信电缆触犯刑法,以“精神病史”为挡箭牌,但终究挡不住法律这把利剑。近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安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3月底的一天,俞某听一收废品的人讲,电缆线能卖两元一斤,于是产生了搞点电缆卖钱的念头。4月13日深夜,俞某窜至自家后面的农田,盗割总长192.60米的电缆,鉴定价值为5971元。

    在侦查阶段,俞某自称有精神病史,并提供了十年前曾在湖州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一直靠药物控制的证据。为确认俞某作案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2004年7月23日,经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俞某作案时处于情感性精神障碍间歇期,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据此,俞某应对其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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