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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传销或变相传销要从我做起
2004年11月23日22:44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黄刚 | 编辑: 高斌

  “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依据国务院1998年4月18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传销”被纳入非法经营的范畴,“非法传销”的概念开始深入人心。

    不法分子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常见的手段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对产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二是销售的产品质量并不是很高档,价格却非常高。传销过程中,他们往往采用的是交会员费入会、发展下线会员等形式。

    目前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会费,组织传销网络。此类违法行为发展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社会危险性,给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如在2003年5月5日晚,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递铺居民马某处有人聚会听课,很可能涉嫌传销活动。一方面工商部门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当场查获一起来自海宁的管某在安吉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案,现场有18人正在接受传销方面培训,讲授美国所谓的远程全球教育网络教育内容。先后在安吉非法发展会员35名,非法收受登陆注册费共计47250元。当事人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给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了冲击,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使绝大多数人参加者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一些人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一些人参与偷盗、抢劫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由于传销人员发展的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采取诱骗、欺诈等卑劣方法,引发亲友反目,甚至家破人亡,造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

    因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看清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各种“嘴脸”,谨防上当受骗。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人在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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