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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8万农民系上医疗“保险带”
2004年11月21日22:02 | 来源: | 作者: 章小新 鄂荣梅 | 编辑: 高斌

  农民生病,能够像城里的干部、职工一样,手持年度内医疗单位、医药费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等有效票据、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销手续。近日,高禹镇吟诗村的陈芝相拿着看了57360.71元的医药费清单和有效票据、有效证件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掉了2万元的医疗费;递铺镇石马村的林秀英生病花去了6万4千多元,凭有效证件和票据也报了2万元的医药费。和陈芝相、林秀英一样,我县已有28万余名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不同程度地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

    我县是山区县,也是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县委、县政府把农民的健康和农村的全面小康建设放在心头,在农村普遍地推行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困难。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出台了《安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据了解,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采取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加县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的农民以户为单位交纳统筹费,每人每年15元,乡镇、县财政按当年全县农民总数每人每年分别补助2元和3元;省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助10元。纳入生活保障线范围内的特困户、乡镇重点优扶对象和独生子女家庭等参加县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其个人统筹费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我县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由县财政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对合作医疗资金的补偿范围和给付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参保人员全年住院医药费累计总额(扣除自负部分后)在15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报销30%;5000元以上到万元部分报销40%;1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50%;1.5万元以上报销70%;每人每年数量给付额为2万元。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给付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下降为1500元,扩大了参保农民的受益面。

    截止到10月31日,我县已有3195名生病的农民受益,报销总额440万元,有多名生病的农民报销额均达到了2万元。目前全县的参保率达到了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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