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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齐管理 市民也应慎食之
2004年11月18日00:26 | 来源: | 作者: 章李梅 | 编辑: 高斌

  “冬天狗肉热销”、“入冬毒狗现象猖獗”、“食用毒狗肉有危害”,这三个关键句引出了这样两个问题:如何减少毒狗事件的发生?如何能让消费者食用到安全的狗肉?笔者为此走访了相关部门。

    针对入冬以来氢化钾毒狗现象增多的情况,县公安部门已加大了打击力度,据了解,递铺派出所近日已连续处理了几起毒狗案。追本还需溯源,氢化钾是一种剧毒化学药品,它们是如何流入市场的?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种剧毒化学药品,对于氢化钾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相当严格的,仅限于科研和医疗机构使用,而且对这些准用单位也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当然也不排除通过其他各种渠道,氢化钾在市面上的出现,公安部门表示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此进行整治。

    在县工商部门,笔者了解到对于毒狗肉的管理和销售毒狗肉的商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处罚办法。据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条(五)款规定:有毒、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不准上市出售。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四)款规定对销售第二十条(五)款的经营者没收其所售物品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入冬毒狗事件的屡屡发生,工商部门表示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力求使消费者买到安全无害的狗肉。

    当然,尽管各部门对氢化钾毒狗现象都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由于牵涉到的部门较多,操作执行起来难免会出现“空白区域”。笔者以为:冬日狗肉好吃,但市民宜慎吃(除非明确狗肉来源正常),这是对自身饮食健康的负责,也是对毒狗盗狗这一不法行为最有力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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