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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从明年起由国税部门征收
2004年11月15日20:04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张岚 刘小平 | 编辑: 高斌

  近日,笔者从县有关部门获悉,一直以来由交通部门代征的车辆购置税从明年起,改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车辆购置税经历了几个阶段,最先是在车辆出厂前费用已计算在内。从1985年5月1日起征的叫车辆购置附加费,由交通部门代征,由国务院统一安排,用于国家高等级公路建设,起征比率,国产车为10%,进口车为15%,后来东欧产的车也改为10%。2000年元月1日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附加税,仍由交通部门代征。我县一直以来都由县运管所代征。

    国家税务总局11月9日宣布,从明年起,车购税将改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相关人员划转和业务移交工作将于今年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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