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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强化私房出租管理
2004年11月09日21:39 | 来源: | 作者: 刘佐廷 | 编辑: 高斌

  日前,从地税部门获悉,为了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私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工作,我县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县城及建制镇范围内的个人出租房将进行征税,征税的方式,按照地段等级,分等量化,核定税收金额,征收税款。一等地段,每年每平方米征税额60元,二等地段每年每平方米征收税额50元,三等地段40元,四等地段30元,五等地段20元,六等地段10元,不同等级路段交接处的私房,按高等级路段计算征收税费。

    私房出租需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元(含)的,还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对的确以房租收入维持生计的孤寡困难老人、残疾人、残军属等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持有效证件和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免。详情可按“安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私房出租(自营)税收征收管理的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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