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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二手房 练就“火眼金睛”
2004年11月07日19:33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 编辑: 高斌

  目前我县二手房市场日益红火,对不少购房者来说,经历了几次相中的房屋没来得及购买就被他人买走的遗憾后,心中难免急躁,遇到看得上眼的房屋就忍不住要签约付钱。殊不知,购房者的急躁可能为购房者带来风险,笔者为此请教了有关专业人士,他们的回答是,四种风险应避免。

避免风险之一:签约人不是产权人

    这是一个危害非常大的风险,但并不难以解决。购房者只要到房地产交易所查询一下房屋的产权资料就能化解风险,要注意的是如果前来签约的人自称是房屋产权人的代理人,购房者一定要让他出示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对没有授权委托书的,购房者签约与付款更要特别小心。另外即使有资料表明签约人与房屋产权人是夫妻关系,购房者也要特别予以注意,因为有相当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都是由于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双方共有的房屋所致。

避免风险之二:定金协议模糊不清

    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已极为普遍,万达中介所的房产经纪人朱先生告诉笔者:“在少数中介公司自行制定的定金协议中,有些条款模糊不清,如对付款期限、交房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此情况下,上下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很容易产生争论,而一旦谈判破裂就容易产生定金处理矛盾。因此,我们中介所在签订定金协议时,都要求上下家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清楚,这样可有效避免因定金协议条款模糊不清产生的纠纷。”

避免风险之三:看中限制流转房屋

    虽说如今二手房市场上的房屋大部分是产权房,但仍有不少期房混迹其中,甚至有的待售房屋是五年内限制转让的配套安置房。其实,老百姓并非不知道“期房限转”政策,但预期期房成为现房后价格会上涨,有些购房者仍愿意买二手期房。政策限制交易而硬要交易,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另外注意所购房屋的用途也很重要,购买了非自己所需用途的房屋,烦恼将随之而来。

避免风险之四:自身实力估计不足

    如今大部分市民都是通过按揭购房,所以要更多地考虑万一贷款没有足额或未成功时,如何没有损失地解除合同或降低违约风险。另外在实践中,由于对购买房屋应缴税费估算不足,购房者出现超支的情况时有发生,若因税费款项周转不灵被迫违约,那将是件十分遗憾的事。

    总之,二手房交易火热,有些购房者难免头脑发热,查询、核实相关资料,如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冷静看清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设计适中的付款方式;与对方就买卖合同条款平等、仔细地协商,这些都是避免风险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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