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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004年10月31日20:02 | 来源: | 作者: 金虎 | 编辑: 高斌

   天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从11月1日起,全县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森防办要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来自县森防办的消息,截止至10月中旬,全县共发生各类森林火灾137起,受害森林面积88.6公顷,受害率达0.796‰,引起森林大火的主要原因是烧田埂、炼山跑火、上坟烧纸和小孩玩火。

    眼下天气干燥,树叶枯落,极易引发大火。为积极应对,县森防办在购置灭火器具的同时,出台了各乡镇森防工作考核办法,设置了森林火灾扑灭应急方案,并积极与省卫星遥杆监控部门联系,及时发现火情。目前,森防办人员正组织力量到各乡镇、主要林区进行巡回检查,落实责任。

    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森防办要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地要加强火源管理,全县各林区护林员加强巡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发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严厉打击肇事者,保护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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