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有望在明年刑满释放的服刑罪犯张某,却为帮他人出气而动手打人致人轻伤。10月中旬,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9年6月,张某因强奸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在服刑期间,张某能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故在2001年3月和2002年10月分别被减刑一年一个月和一年三个月,走出监狱的日子看来已不遥远,但2003年10月4日晚的这两拳,却让这个日子不得不延迟了。 那晚9时左右,浙江省南湖监狱四监区的新犯唐某在走廊上倒洗脚水,卫生监护丁某看见后予以制止,但唐某态度较差,遂两人发生争执,激烈的吵闹引来众多犯人的围观,张某也在其中。经一番劝说,唐某被生活监护李某拉回其所在的监舍,风浪即将平息。但唐某回监舍后,仍在骂“组长有什么了不起”之类不满的话,丁某听见后,就冲进唐的监舍,张某也跟了进去。在丁某想把唐某往监舍外面拉的时候,张某想到自己平日与丁某关系不错,而新犯人这样的态度可让组长丢了面子,血气方刚的他便用拳头打了唐面部两拳,造成其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唐的伤势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