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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者:便宜未占反而吃大亏
2004年09月23日20:39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童华 | 编辑: 高斌
不少贷款买车者对银行贷款以及汽车消费贷款保证险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可以凭借两者之间微妙的关系,逃避贷款,其实这样做将对其今后融资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正所谓便宜没占到,还吃了大亏。
据了解,目前我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都设有购车贷款项目。银行和购车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发放贷款日的次月同日开始扣款,超过扣款日都算逾期不还。合同都有明确规定:连续2次违约(逾期)或累计3次违约,银行有权收回本笔贷款的余额及利息,并终结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
而所谓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险则是保险公司对借款人提供的信用保险。正常情况下,比如说:贷款人的车子撞毁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够还银行贷款的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而一些借款人恰恰钻了这一空子。
县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借款者不还款将造成的后果是一旦借款者不准时还款的信息进入电脑综合系统中后,档案中成为不良客户信息,针对其不良信用状况,银行不会再贷款给他,若各银行并网后,这类借款者将在所有银行都不能融资。与此同时,借款者在贷款欠款不还的情况下,将汽车转卖或抵押给他人,汽车因为没有车辆登记证而不能转户,因此造成的事故或纠纷都将由借款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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