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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车缘何开进法院门?
2004年09月22日19:12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童华 | 编辑: 高斌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购车者越来越多,贷款购车成为经济基础不高又想超前消费一族的最佳选择。可买车的高兴很快被还贷的烦恼所掩盖,有些人开始算计钻空子逃贷,而等待他们的必定不是好果子。

    案例一:黄某于2003年1月29日在我县某车行购买了一辆长安面包车,价值33300元,向工商银行贷款23000元,同时在平安保险公司买了车辆险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险。黄某于2003年2月份开始每月向银行还贷1014.1元,贷款期限2年,按合同将在2005年1月29日前还清贷款。黄某却从2003年7月份开始连续3个月未还贷,银行多次催讨均无反应。工商银行和平安保险公司向湖州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本笔贷款余额及保险公司的垫付款。后经法院调解,黄某所购买的车辆通过法院拍卖,所得款项偿还银行贷款及保险公司的垫付款,但仍有1000多元的缺口,银行向法院提起再执行请求,借贷人黄某在有偿还能力时必须马上偿还所欠的余下款项。

    案例二:张某贷款买了一辆价值170000元的风神轿车,在还贷中途逃避还贷,张某所购汽车消费贷款保证险所在的中保公司就这起代位求偿纠纷提起诉讼,并向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张某的风神轿车进行查封,维护了保险公司及银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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