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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全省经济违法举报宣传日
2004年09月22日18:53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郑玉忠 | 编辑: 高斌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对经济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促进工商部门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今年8月,全省各个县级工商部门已成立经济违法举报中心。近日,省工商局又作出决定,将9月25日定为全省经济违法举报宣传日。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违法举报中心是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面向社会专门设立的举报受理机构。

    受理范围: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2、不正当竞争者行为;3、走私、贩私行为;4、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5、违反商标、广告、合同、企业登记等规定的违法违章行为;6、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受理条件: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举报方;2、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3、有必要的事实依据或材料;4、属于工商行政管理管辖范围。

    受理方式:1、来人面谈,可视情到县工商局(递铺镇天目路579号)、递铺工商所(递铺镇凤凰路)、孝丰工商所(孝丰镇城西路)、梅溪工商所(梅溪镇新区)面谈;2、发手机短信到“012315”;3、拨打“0572-12315”或“0572-5126357”举报电话;4、邮寄信函到“递铺镇天目路579号安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违法举报中心”;5、登陆安吉县工商局门户网站www.aj12315.com进行网上投诉。

    工商部门将建立严密的保密制度,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同时,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浙财行字?眼2002?演39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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