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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我的地不赔我损失
2004年09月20日19:15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童华 | 编辑: 高斌

   日前,天荒坪镇白水湾村一村民小组农民徐卫春与村民组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徐卫春又可以享有五年的承包收益,之后徐卫春满意的向法院撤回诉讼,一场矛盾尖锐的纠纷化解了。

    2000年6月初,徐卫春承包了小组里的一块2.8亩荒芜旱地,每亩每年上交承包款为40元。徐卫春听取组长建议,将旱地全部开垦种植早园竹,双方一直按口头约定履行。今年6月初因村民小组100余亩土地被征用,为给补被征用土地农户的承包地,村民小组进行全面调整,将徐卫春承包的2.8亩早园竹旱地收回,划分成四块分给其他农户,对徐卫春培育成林的早园竹不作补偿。后徐卫春多次找村、镇要求给予经济补偿,但村民小组以多数村民不同意为由不予补偿。8月13日,徐卫春以赔偿竹种、劳务、肥料等经济损失1万余元及鉴定费500元为由,把村民小组告上法院。

    村民小组认为以前调整土地时也没有补偿损失,且多数村民也不同意补偿。而徐卫春认为辛辛苦苦培育四年的竹园长势喜人,开始盛产收益,不补偿明显吃亏。经法庭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徐卫春再承包五年,上交村民小组承包金每年每亩调整到100元,村民小组也顺利调整土地,双方对此都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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