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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你准备好了吗?
2004年09月16日19:26 | 来源: | 作者: 童海燕 | 编辑: 高斌
欲打官司先悉规则,实体程序缺一不可。因为不熟悉打官司的规则,一些手中捏着理的当事人却不得不被判打输官司,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浪费。在法律日显其重要性的今天,如何在打官司之前、在用法律维权之前做好一些打官司的准备功无疑相当重要。为此,记者专程走访了湖州市十佳律师、县振源律师事务所的黄立科律师。
“在打官司之前,首先要找准原被告主体,寻找适格的主体是打官司的前提。”黄律师说,“如果主体选错,也就无所谓打官司了。”
黄律师指出,选准主体是第一步。其次就是要找准诉讼请求,例如受到的是人事伤害,就要针对人身伤害提出诉讼请求。而诉讼请求的提出要合情合理。以诉讼标的为例,并不是提出得越高越好。
“有些当事人错误地以为诉讼标的提得越高越好,明明一万的赔偿提出十万,事实上其中九万是肯定不能赔的。”黄立科律师说。
黄律师指出,律师是按诉讼标的收取律师费的,法院也是按诉讼标的收取案件受理费的,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不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而且会造成当事人不必要的负担。所以,诉讼请求的提出不但要合情合理,而且要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黄律师表示,除选准主体、找准诉讼请求外,当事人还要注意围绕诉讼请求及时举证。因为现在法院都是规定了举证期限的,如果超出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除新证据外,属无效。而现在一般的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只在特殊情况下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及时承担举证责任,就要承担败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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