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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病猪的人:道歉 赔钱
2004年09月07日20:09 | 来源: | 作者: 章李梅 | 编辑: 高斌
“谢谢!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这1000多元钱就泡汤了!”接过陈某递上的1000多元苗猪赔偿款后,张世明连连向农业局执法大队稽查科的华树明科长表示感谢。1000多元钱对一个山区农民不是一个小数目,他已有好几天茶饭不思了。现在压在他心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原来,8月30日当天,在接到村民们的举报电话之后,县农业局执法大队马上组织人员赶往剑山村找到当事人陈某,对死猪进行取样调查,并当即向村民们许诺9月1日一定给大家一个答复。
调查结果发现,陈某贩卖的确系病猪,考虑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决定在对陈某贩卖病猪事件结案处理之前,首先尽快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购买了病猪的农户进行赔偿。
9月1日,执法大队稽查科华树明科长和工作人员带着陈某到报福、章村一带,挨家挨户地上门赔偿。
在采访中,几位村民围着记者说得最多的话就是:“我们老百姓从心底里感谢政府,感谢农业局执法大队,他们工作作风真踏实,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事情。”
农业局执法大队则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在购买苗猪时,一定要卖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开具发票。苗猪经营户在贩运苗猪时要具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消毒证明》,若苗猪系外省市场引入还需要办理《动物及动物产品准运证明》。同时告诫一些苗猪经营户,千万不要将病猪有意流入市场,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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