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一封来自广西柳州市天鹏车业有限公司(简称柳州车业公司)的信件,交到了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打开一看,是一张“廉政建设监督表”,原来是柳州车业公司起诉时,安吉法院立案庭发放的“监督表”,寄回反馈意见。 今年4月19日,柳州车业公司向安吉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安吉县制造公司给付配件货款17万余元。案件分配到该院孝丰法庭审理,由审判员张永生承办。审理中,被告以提供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反诉索赔经济损失。经过开庭审理,孝丰法庭于7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安吉县某制造公司支付原告欠款16.5万元,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万里之遥的柳州车业公司接到民事判决书后,认为安吉法院“坚持秉公执法,不偏袒当地事人;公正判决,用实际行动打消了我们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担心和疑虑,增强了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公信力,值得称赞。” 柳州车业公司对承办法官张永生也作了“点评”:“坚持依法办案,对当事人严肃中不失礼貌,于刚执中体现了热情服务,牺牲休息时间连续开庭,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费用。在审理过程中尺度掌握好,体现了较高的能力和执法水平,树立了形象。” 今年以来,安吉法院扎实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以人为本抓审判,秉公执法立形象。对当事人不分本地外埠,坚持热情接待一视同仁,客观认定事实严格适用法律,力求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营造诚信环境和法制环境,树立竹乡安吉对外良好的形象,促进安吉融入更大的发展天地。